
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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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4: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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